超齡農民工午休時發病死亡,外賣騎手下線后遇交通事故……
這些情形算不算工傷?以案說法明晰規則
超齡農民工午休時突發疾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外賣騎手從平臺下線后闖紅燈超速行駛,與貨車相撞身故……上述情形,能否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
4月18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發布工傷認定類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年滿60周歲的韓某在一家建設公司工地干雜工,某日午休時突感身體不適,經搶救無效死亡。韓某的妻子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部門作出視同工傷決定。
案涉建設公司不服,認為韓某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則不存在工傷認定前提,且其是在午休時發病,并非工作時間、工作崗位,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
法院認為,雖然韓某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但韓某系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未辦理退休、未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務工農民,且午休時間屬于工作時間的合理延伸。韓某午休時突發不適,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案涉公司起訴,支持了人社部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
對此,法官提示,法定退休年齡制度設計的初衷是保護勞動者權益,但不會成為排除勞動者工傷認定的事由。超齡勞動者再就業時,要向用人單位披露自身年齡、身體狀況、是否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真實信息。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做好用工風險防控,并為勞動者解決必要的生理需求提供和創造條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隨著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外賣騎手、快遞員、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增多,其主張職業傷害保障待遇的情況也不斷增加。劉某是某在線平臺網約配送員。2024年5月的一個凌晨,劉某完成訂單后下線回家,途中與一輛貨車相撞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交管部門認定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且違反信號燈通行、超速行駛,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案涉平臺就劉某受到的事故傷害提出職業傷害保障待遇給付申請。人社局經審查認為,劉某發生交通事故時,平臺訂單任務已經結束,處于非在線狀態,不屬于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故作出不予確認職業傷害結論書。劉某父母不服,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結論書。
“外賣騎手是否在線,是考量其是否屬于工作狀態的重要因素之一。”法院認為,劉某事發時已完成平臺訂單任務且已從平臺下線,這意味著平臺無法對其派發工作任務,也就不再對其進行工作管理,此時其不屬于工作狀態。同時,因該交通事故認定劉某負主要責任,故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具備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劉某父母的訴訟請求,支持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確認職業傷害結論書。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指出,勞動者長期忽視自己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等情況及對工傷認定相關規定缺乏認知是該類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此外,部分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行為,使得勞動關系難以確認,且事發后傾向于逃避賠償,也給工傷認定帶來一定困難。
為規范工傷認定行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法院建議,企業應遵守用工管理規范、依法履行社會責任。同時,勞動者應執行行業標準規范,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的發生,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應關注平臺規則,保障職業傷害救濟權利。
(審核:歐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