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浪潮”來襲,居家養老已成為無數家庭的頭等大事。然而,當前家政中介市場卻亂象叢生:定金難退、合同無效、保姆說走就走、中介推諉甩責……讓本想花錢買省心的消費者陷入維權無門的困境。近期,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消費者協會梳理多起投訴,直擊家政中介消費四大“坑”,并發出警示與提醒。
亂象一:錢款進門不退
“交了定金才給找保姆,帶上門就算‘服務完成’,錢堅決不退。”這樣的遭遇讓消費者劉女士既氣憤又無奈。為照顧失能母親,劉女士在開發區寶帶小區某中介繳納200元定金,中介承諾“收了錢就用心找人”。然而,中介帶來的保姆面談后未達成服務意向,劉女士要求退定金,卻被中介以“已付出勞動”為由拒絕。
邗江消協表示,中介收取的定金性質應該是服務費的預收部分,應屬訂金性質,不是定金。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的核心是促成雙方達成服務協議,中介有權在合同成功訂立后收取報酬。此案中雙方未簽訂服務合同,中介理應退還定金。
亂象二:合同形同虛設
劉女士的遭遇并非首次。此前她曾通過該中介雇傭一名住家保姆,然而保姆工作2個月后,以“回家休息”為由突然離職,且未按合同約定提前7天告知。當劉女士拿著合同找中介維權時,中介竟回應:“你生的娃都不聽你話,何況保姆?找我也沒用。”中介甚至提議劉女士給阿姨每月加薪500元“請回”對方,疑似“雙簧抬價”。
無獨有偶,高郵消費者韓女士的經歷更令人揪心。她通過小紅書上宣傳位于邗江區望月路的某“專業”的家政中介,為家中老人聘請住家保姆,繳納了中介費及3個月服務費用。不料簽約1周后老人去世,韓女士要求退還部分費用,中介雖滿口答應卻屢屢拖延。直到保姆告知韓女士“中介還拖欠自己工資”,她才意識到退費無望,最終不得不訴諸法律。
邗江消協表示,若合同中約定“中介費一律不退”,此類格式條款可能因不合理加重雇主責任被認定無效。此前已有法院判定類似條款無效,支持雇主退還部分費用的訴求。中介以“服務關系已建立”拒絕退費缺乏法律依據,雇主可憑合同、溝通記錄等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亂象三:薪酬規則不清
除了退費和違約問題,節假日薪資糾紛也成為消費投訴新熱點。消費者楊女士雇傭的外地保姆在過年過節期間未返鄉,卻向其索要3倍工資,讓楊女士陷入兩難:“保姆不休息確實省心,但3倍工資負擔過重。”
邗江消協表示,消費者與保姆之間屬于個人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勞務報酬主要依據雙方約定發放。若未在書面協議中明確節假日薪酬標準,雇主有權拒絕支付3倍工資。律師建議,雙方應提前明確節假日工作安排及薪資規則,并簽訂書面協議規避糾紛。
亂象四:中介冷嘲熱諷
消費者張女士通過邗江區美琪小區某中介聘請的保姆無故離職后,更換了新中介。半年后,原中介發來微信詢問保姆情況,張女士吐槽“保姆說走就走”,卻遭到對方冷嘲熱諷:“你家的情況你自己清楚?”“家里老人生病已經夠難了,中介拿了錢還說這種話,實在讓人無法接受。”張女士說。
低價宣傳背后的“逐利邏輯”
據了解,當前多數家政中介的運作模式粗放。中介主要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招聘信息,內容包括雇主家庭情況(人口、房屋面積、老人病情、起夜次數、孩子年齡等)、保姆年齡要求、健康證、月工資等,隨后等待求職者主動聯系。之后中介僅負責約見保姆與雇主面談,雙方敲定細節后簽訂合同,中介收取一次性中介費(通常為保姆第一個月工資的10%)即完成“服務”。
據業內人士透露,部分中介為追求更多收益,存在刻意制造服務糾紛的行為。例如,在服務滿1個月后,中介會慫恿保姆“另尋高就”,以“事更少、錢更多”為誘餌鼓動其離職。同時以“有更好保姆”為由向雇主推薦新的服務人員,從而再次收取中介費。這種“一錘子買賣”的逐利模式導致保姆流動性大、服務穩定性差,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
邗江消協指出,家政中介行業屬于社會養老服務范疇,但當前多數中介嚴重缺乏服務意識。除了未嚴格把關保姆健康狀況、技能水平、薪資標準不透明外,服務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極為模糊,對保姆擅自離職、中介違規收費等情況未明確追責方式,后續服務更是形同虛設,消費者遇到問題時往往求助無門。
多方合力破解養老服務“痛點”
針對行業亂象,現有法律法規已明確部分規范邊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界定了中介合同的核心權責,明確中介在促成合同后有權收取報酬;2012年商務部公布的《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等。邗江消協強調,消費者遭遇違規收費、合同違約等情況時,可依據上述法律條款維護自身權益。
邗江消協認為,在國家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改革的背景下,家政中介應主動提高服務規范性:一是嚴格把關保姆健康狀況,確保服務人員具備相應資質;二是細化服務合同條款,明確費用標準、違約追責、服務期限等核心內容;三是加強后續服務,建立保姆跟蹤管理機制,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
同時,邗江消協呼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動商務、民政、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加大對違規中介的查處力度,規范行業秩序。
邗江消協特別提醒消費者,選擇家政服務時需注意三點:一是仔細審查合同內容,重點關注費用收取、服務范圍、違約處理等條款,避免簽訂“霸王合同”;二是拒絕中介強制收費或變相收費要求,繳納費用時索要正規票據;三是保留合同、溝通記錄、繳費憑證等證據,若遇糾紛可先與中介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消協或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審核:歐云海)



